2025年秋季武汉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导语】:2025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布啦,详情可查看正文内容。

  2025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

(元/生·月)

收费依据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240元/生·月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3.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中考考试费

90元/生

武价费〔2014〕8号

三、课后服务费


小学:130元/生·月


初中:110元/生·月


武教基〔2021〕13号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结余部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在每学期末据实向学生予以退还,并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学费

示范(重点)高中

900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5〕170号

中职学校举办的新型综合高中试点班收费标准参照一般普通高中执行

一般普通高中

63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150元/生·学期


二档:100元/生·学期


三档:50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三、高考考试费


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35元/生·科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35元/生·科

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科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5元/生·科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伙食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结余部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在每学期末据实向学生予以退还,并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档次

生均使用面积

房间设备设施

收费标准(未安装空调)

(元/生·学年)

文件依据

住宿费

5.1m²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1200

鄂价费〔2017〕1号

4.1m²-5m²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1000

3.1m²-4m²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800

3m²以下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500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伙食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结余部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在每学期末据实向学生予以退还,并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

  4.代收费:教材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5.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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