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没有。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作为第一层次保障,原有保障力度不变。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保障力度受到影响了吗?
没有。最低生活标准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作为第一层次保障,原有保障力度不变。《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继续延续这一规定。只有在保障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相应保障层次时,才需要变更保障层次,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3〕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3〕10号)中关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规定,我市各区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分档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至94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0元提至 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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