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中)

【导语】:武汉公租房配租包括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等程序,武汉公租房最新配租消息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本文持续更新中。

  武汉公租房最新消息

  【最新配租信息】

  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登记公告

  为解决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保障家庭居住需求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和《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2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调查核实我区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的基础上,按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工作方案,现将配租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配租房源情况

  经统计,我区此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共计211套。

  1.青和居项目120套,户型建筑面积32.1—59.6㎡,租金标准12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2.青雅居项目51套,户型建筑面积36.65—62.25㎡,租金标准15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3.怡景雅居项目31套,户型建筑面积49.35-51.69㎡,租金标准:电梯房11.6元/月·㎡,步梯房10.72元/月·㎡;物业费标准:电梯房1.43元/月·㎡,步梯房0.83元/月·㎡。

  4.秀水青城项目9套,户型建筑面积49.06-58.68㎡,租金标准16元/月·㎡,物业费标准1.44元/月·㎡。

  二、配租登记范围

  持有2025年4月25日(含)之前青山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保障方式为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的保障家庭,均可参与此次配租登记。

  三、配租方式

  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依照“属地—批次—轮候时间”的顺序分配。本次腾退房源配租按照保障人口4人户以上家庭优先选择60平左右大户型住房,3人户家庭优先选择50-60平以内大户型住房,剩余房源调剂2人户家庭选择后再调剂1人户家庭选择。

  具体按照保障人口由多到少确定选房顺序,同等数量保障人口按照“项目所在区优先配租对象—项目所在区普通申请对象”首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先后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四、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内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持证家庭,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六、注意事项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2.登记项目为四选一,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3.凡需要参加登记配租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完成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保障资格复核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4.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不参加登记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以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

  5.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6.选房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青山区人民政府网www.qingshan.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28日

  武昌区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配租公告

  为解决武昌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家庭居住需求,现将武昌区近期腾退的公租房以动态配租的方式向武昌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房规〔2022〕8号)的要求,现将武昌区公租房腾退房源项目配租公告如下:

  一、登记项目房屋性质及概况

  (一)房源性质

  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别为:

  1、武昌区自有房源40套,系原市房管局调剂给武昌区使用的房源;

  2、武昌区用长期租赁的方式在村民还建房小区筹集的房源共72套。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为六年,目前合同期还有三至五年左右。合同到期后,视业主意愿再续租,如业主不愿续租或者在承租期内因业主自身原因收回房屋的,该房将不能再作为公租房使用,保障对象承租的,需无条件更换公租房。

  (二)房源情况

  目前,原登记配租后放弃及腾退的房源共计112套,其中:

  自有房源40套:

  1、武昌区安胜花园小区,计2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 53.98㎡左右);

  2、武昌区堤东花园小区,计4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 48㎡左右);

  3、武昌区华锦花园小区,计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54.08㎡左右);

  4、武昌区佳韵小区,计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38.76、56.92㎡左右);

  5、洪山区江南新天地C区,计27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 46㎡左右);

  6、洪山区江南新天地B区,计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 39㎡左右)。

  长期租赁房源72套:

  1、洪山区东沙花园小区,计3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 60 ㎡左右);

  2、洪山区林湖景苑小区,计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55㎡左右);

  3、洪山区崇文兰亭小区,计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70㎡左右);

  4、洪山区茗盛绿堓小区,计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70㎡左右);

  5、洪山区祺福青塆小区,计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70㎡左右);

  6、武昌区尚品虹城小区,计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70㎡左右);

   7、洪山区徐东城市广场,计13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37-50㎡左右);

   8、洪山区长江鑫都小区,计17套,户型为一室一厅(面积70㎡左右)。

  (三)运营机构

  武汉昌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

  (四)市场评定租金价格

  自有房源:

  1、武昌区安胜花园小区租金 11 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1.3元/㎡/月;

  2、武昌区堤东花园小区租金 11 元/㎡/月,无物业服务费;

  3、武昌区华锦花园小区租金 11 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0.48元/㎡/月;

  4、武昌区佳韵小区租金 11 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0.5元/㎡/月;

  5、洪山区江南新天地C区租金 15.2 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1.44元/㎡/月;

  6、洪山区江南新天地B区租金 12.5 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1.44元/㎡/月。

  长期租赁房源:

  1、洪山区东沙花园小区租金 16、17、18元/㎡/月,物业服务费为 1.44元/㎡/月;

  2、洪山区林湖景苑小区租金17.8、18.5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5元/㎡/月;

  3、洪山区崇文兰亭小区租金16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6元/㎡/月;

  4、洪山区茗盛绿堓小区租金16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6元/㎡/月;

  5、洪山区祺福青塆小区租金16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6元/㎡/月;

  6、武昌区尚品虹城小区租金16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6元/㎡/月;

  7、洪山区徐东城市广场租金18.5、30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8元/㎡/月;

  8、洪山区长江鑫都小区租金15元/㎡/月,物业服务费为1.3元/㎡/月。

  (五)房屋装修情况

  房源为已装修现房,配租后可交付使用。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对象及范围

  (一)凡认可此次公租房房源性质,自愿承租的保障对象按以下持证范围报名登记: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之间领取《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低收入以上保障家庭。(主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二)如以上家庭选择完毕后仍有空余房源,则安排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低收入以上保障家庭选房,依次通知,选完即止。

  四、登记地点及方式

  (一)在项目公告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持有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未到社区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动态房源。 

  (二)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

  五、登记撤销

  项目公告登记截止时限前,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六、选房规则

  登记完毕后,将登记对象在武昌区政府政务网公示七日,同时对其家庭进行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且经核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将根据登记人持证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选房。本次剩余动态房源选房原则:低收入以上家庭按持证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选房时间为202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通知选房当天分为上、下午两场选房,选房人根据通知时间到场选房。选房时经三次叫号不到场,则轮候到当场最后选房,两个以上不到场的,依次排队到当场最后依次选房。当天选房结束前均不到场或选房中途放弃、选房后在通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三天以上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武昌区房源非常紧张,请报名登记的保障家庭珍惜机会。

  七、公告发布渠道

  本公告将在武昌区各街道、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2月18日

  2025年第一季度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公告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重新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房摇号选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发〔2022〕8号)的规定,我区定于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开展配租登记选房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须知

  东方花园、东方雅园、江南新天地B、C区、鑫宇花园、福临居、军威苑、汇东南湖新村项目有部分腾退空置公租房拟准备配房。

  (一)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上午9点至17点00分,在各自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回执联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

  (三)凡需要参加登记配租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保障资格复核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四)完成登记后,登记街道、社区告知申请人房源开放、选房、签约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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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房须知

  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即可参与此次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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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房组织机构

  选房工作由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原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进行排序。应按照优先城镇困难家庭、普通城镇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进行排序,同一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中以首次发证时间为先后依据。

  2.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租赁资格证明、申请配租登记单等证明材料。运营机构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申请人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3.经验证通过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选房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不超过2名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进入,并要求在选房现场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选房现场设有主持人,主持人负责组织选房活动开展,并宣读选房规则。选房现场实时提供可选房源信息情况,以便于申请人在候选区和选房区做好选房准备。

  5.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或通过电子设备)按选房顺序进行叫号,被叫申请人应到选房区进行选房。每户只能由1名家庭成员到选房区进行选房。

  6.申请人应自行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申请人选定房型后须填写选房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交给管理人员登记,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7.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申请人迟到和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申请人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缺席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摇号顺序排列。

  (三)选房公示

  运营机构在选房结束后,应将结果在选房现场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要将选房和公示结果报市房管部门和市保障中心备案。

  (四)注意事项

  指定选房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现场严格遵守选房规则。

  (五)确认房屋 

  申请人完成选房后,即可在运营公司指定时间内携带选房确认书前往所选房屋内进行查看,如对房屋无异议则签订入住确认书。

  三、签约须知

  (一)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有多个共同承租人则需全部携带);

  选房确认书;

  公租房资格家庭的携带一张存有5000元的银行储蓄卡(合同签订时需一次性缴纳房屋押金和首次租金);

  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家庭携带一张存有500元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交通银行储蓄卡原件。

  (二)签约时间

  2025年2月26日、2月27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三)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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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街道通知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约的,承租人应提前与运营机构约定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

  2、主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指定地点签约的,被委托的共同申请人需携带下列资料:申请人委托书(必须加盖街道或社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时间内未到场进行签约的也没有事先与运营公司提前沟通的,视为放弃签约。

  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房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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