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湖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20年实施合并,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下为职工医保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武汉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选择性的持以下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地点
单位医保参保可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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