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假规定官方文件

【导语】: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湖北生育相关政策,其中对湖北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如下。

  湖北省产假规定官方文件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湖北省产假规定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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