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若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落户武汉,具体申请条件等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武汉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注:(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调动就业落户类)》(点此下载) 。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拟落户人工作证。
5.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申报方式
网上申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线下申办: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9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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