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政策

【导语】: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武汉,具体条件及办理方式等详见全文。

  武汉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迁移户口:

  1.在汉有自有房屋的;

  2.在汉合法稳定就业的;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申报材料

  注:依据“申请条件”1落户,需提供材料1.2.3.7.8

  依据“申请条件”2落户,需提供材料1.2.3.4.5.8

  依据“申请条件”3落户,需提供材料1.2.3.6.8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点此下载)。

  2.《常住人口登记表》。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

  5.毕业证和学历证明。

  6.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提供单位证明或租房合同或借住证明。

  8.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申办方式

  网上申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线下申办: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武汉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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